
一起跨省办理的假酒案,如今最牵动公众视线的,反倒不是指控里的假五粮液,是办案时一并扣走的159瓶茅台酒。
据大风新闻报道,2023年5月,四川宜宾珙县警方远赴辽宁沈阳,以涉嫌销售假五粮液为由,对酒商何先生的门店展开搜查,当场扣走159瓶茅台酒,事后出具鉴定称这批酒全是假的。之后该案被提起公诉,但蹊跷的是,起诉书里压根没提这批被扣茅台,法院甚至当庭表示,这批茅台酒和本案没有关系。今年5月,当事人时隔三年终于见到了被扣的实物,称多瓶酒缺失、被开盖甚至变成空瓶,相关视频流出后引发全网热议。6月18日,宜宾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,宣布提级调查,称当事人现场查验时,这批酒还保持着扣押时的包装状态,整个办案过程均走了正规审批,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。
通报出得很快,也回应了网上热议的核心争议,但平心而论,不少关注此事的网友心里,问号并没有被完全拉直。

最核心的逻辑问号, 查的是五粮液,扣的是茅台,合理吗?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叫“关联性”,扣押的财物必须与案件直接相关,不能脱离案由随意扩大范围。“查A扣B”的逻辑在法律上和逻辑上都难以自洽。更离奇的是,何先生一方在法庭上对此事提出质疑并要求鉴定涉案茅台酒,法官又称茅台酒与案件无关,公诉机关没有指控。既然茅台与案件无关,当初凭什么跨省扣押、一扣三年?如果扣押时有合理的涉案怀疑,又为什么最终完全没有纳入起诉范围?

其次是执法起点的程序争议。公众最初质疑“5月扣酒、8月才立案”,警方通报回应称2022年3月已立案“3.24”假冒注册商标专案,2023年8月只是对当事人单独分案立案。这里需要厘清边界:刑事侦查中,立案是采取扣押措施的法定前提,严禁在立案前查封扣押财物;只有行政执法才允许紧急情况下先扣后补手续。这批茅台的扣押当时是按刑事侦查还是行政执法开展?“3.24”专案是否在2022年3月就已完成正式刑事立案?扣押审批的完整文书能否公开?这些关键凭证不晒出来,程序正当性就始终存疑。
再者是物证状态的说法冲突。当事人称查验时发现多瓶酒缺失、开盖甚至空瓶,通报则称酒仍处于扣押时的包装状态。两边表述完全相左,我们不能先入为主判定孰是孰非,但价值上百万元的贵重酒水,保管全链条理应留痕。完整的封存记录、出入库登记、保管期间的影像资料,任何一样拿出来,都比单方声明更有说服力。

除此之外,此前引发讨论的笔录证据瑕疵、办案人员前后矛盾的表述、实际办案人员与公示名单的出入等细节,通报里均未提及。我们不是说这些疑问就一定对应着问题,但既然已经成为公共舆论的普遍关切,提级调查就不该绕着走。
其实公众盯着这件事,从来不是非要和谁过不去。跨省执法天然存在信息差与力量差,异地经营者本就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,正因为如此,执法的每一步才更要走得透亮、说得明白。
执法的公信力,从来不是靠自证清白攒出来的,而是靠每一个疑问都有回音、每一件财物都有着落、每一步程序都经得起晒。案子还在审理,真相早晚会水落石出。瓶中的茅台可以“蒸发”,但司法的公信力,一滴都不能少。我们等的不只是一份判决,更是一个能让所有人都心服口服的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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